案例一
   王萍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案
   ——不具备犯罪主观故意,不予追究

案例
   王强故意伤害、非法持有枪支、寻衅滋事、窝藏案
   ——一事不再理,证据不足,部分无罪,缓刑

案例三
   冯杰强奸、招摇撞骗案(部分无罪)

案例四
   张三、李四、王五绑架案
   ——改变罪名

案例五
   黄飞故意杀人罪

广东省深圳市2008年劳动合同范本(官方范本)

律师函(适用追索货款)

辩护词(抢劫案二审,主从犯、自首)

辩护词(抢劫案二审,死刑改判)
 



联系人:詹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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